每年1月5日(美國時間),NBA 球隊可以利用十日合約短期增兵;然而NBA 勞資雙方達成的新集體談判協議(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於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新增雙向合約(two-way contract),不單影響現有的十日合約制度,甚至改變整個聯賽的球員補缺生態。從今季起,NBA 球隊在1月需要作出更多人事抉擇,除了所有非保證合約於每年1月10日直接變成保證合約外,每年1月15日更是簽署雙向合約的最後限期。究竟這個新格局將如何發展?
十日合約與雙向合約制度之間有以下根本分別:
一如既往,《寸咀籃球組》將於4月發表《 十日合約季結 》系列;因應同期推出全新《雙向合約季結》系列,兩個系列的分析將會交替,敬請各位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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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合約與雙向合約制度之間有以下根本分別:
- 年資:十日合約球員不設年資限制,雙向合約球員的NBA 經驗限於四季在內,相當於完整完成新人合約。
- 合約期:同一球員可跟同一球隊簽下兩張十日合約,第二張合約屆滿該球隊一是放棄該球員,一是跟該球員續約,最短年期是該季尾。雙向合約可以是一年或兩年合約。
- 薪酬額度:十日合約計入每季球隊薪酬額度,雙向合約概不計入每季球隊薪酬額度。
- 留隊時間:顧名思義,某球員跟某球隊簽下十日合約,代表他可以留隊十日,不得提早終止合約。雙向合約視乎簽約期而定,若於常規賽展開前成約,該球員可以留隊四十五日;四十五日期滿後,所屬球隊可以跟該球員簽下常規球員合約、指派至該球隊附屬的發展聯盟(G League)球隊作賽或提早中止合約。
- 名額:每支NBA 球隊享有十日合約與雙向合約名額各兩個。十日合約名額計入常規陣容十五個球員名額內,雙向合約概不計入常規陣容十五個球員名額內。
一如既往,《寸咀籃球組》將於4月發表《 十日合約季結 》系列;因應同期推出全新《雙向合約季結》系列,兩個系列的分析將會交替,敬請各位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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