鵜鶘隊的逆權之路

十人追一球 於 16/02/2019 發表 收藏文章
因為鵜鶘隊在交易立場上的堅決(絕不白白送出Anthony Davis),他們成功在交易日限期前把他們的當家球星「禁錮」下來,這場由Davis親自撕破臉而引起的賣我風波,亦得以暫緩,直到下一季。
如果你是湖人球迷,或許你會認為鵜鶘隊的舉動太小人了、不作成人之美的善舉。但只有小城市球隊的管理層,才會知道鵜鶘隊在捍衛的,正是小城市球隊唯一能夠生存的空間與權利,連帶過去印城的Paul George、馬刺的Kawhi、明尼蘇達的Jimmy Butler最終都沒有憑借「大鳥條款(Larry Bird Exception)」去到心儀球隊,亦是同一道理,這幾支球隊連同這次事件的主角鵜鶘隊也心明,某些先例,是絕對不能打開的。

在這裡先打個停頓,甚麼是大鳥條款呢?
以下取自維基百科
引用條款規定如果球員在過去三年沒有被裁(waive),也沒有以自由球員的身份更換球隊,則在合約期滿成為自由球員後,該所屬球隊可以無視球隊薪資上限簽下該球員。所簽訂合約最長合約年限為六年(2011新版勞資協定改為5年),且第一年的薪資不得超過該球員的最高薪資,每年的薪資漲幅最高不可以超過10.5%。當合約內的球員被交易時,鳥權也隨球員一起被交易。所以,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如果想引入自由球員,可在該球員成為自由球員之前的一個賽季將其交易過來,通過鳥權突破薪資上限的限制與其簽約。
把重點放在最後一句,大鳥條款的原意是希望小城市可以通過條款,將自己辛苦培養的自家球星用大金額長合約留住,但是,奸狡的球員經理人卻看準了「鳥權」可被交易的特質,將它變成有利於球星和其鍾意之球隊暗中達成共識的陳倉,特別在當今抱團成風的聯盟裡,如果每個球員都亭亭玉立之際將自己的鳥權都帶去獻給大城市球隊,聯盟生態也將會陷入萬劫不復之地。勇士抱團固然可恨,但大家都知道他們會有限期,也始終要面對薪金上限,球隊的霸業不會永續,但如果大城市球隊總能把持著幾個帶有鳥權的超級球星,其可恨程度將幾倍於「宇宙勇」。
再者,鵜鶘隊對Anthony Davis其實也不薄,未到死而後己也總算能鞠躬盡瘁,每年都為他招來幫手,但無奈身處西岸之險惡,加上面對勇士這座大山,鵜鶘隊也不得不向現實低下頭,甚至連當初自願投誠的Rondo都去了洛杉磯輔助詹皇了,鵜鶘隊又怎可奈何。

而他們自己也深明,沒有Anthony Davis坐鎮,他們就不會是去年的季後賽球隊,也將會失去招來其他實力球員的吸引力,因此才會分別向湖人和塞爾特人隊在交易上多番苛索,誓要帶回對方的年輕骨幹球員,說到尾也是希望不用貼錢嫁女而已。

所以,鵜鶘隊最終成為了衛士,連同過去的溜馬隊馬刺隊木狼隊,都成功破壞了球員經理人的野望,否則,幾年後我們將會看到像Towns、Jokic、Fox這類將成為一方之主的年輕球員帶著鳥權去心儀大城市簽約,到時聯盟就不止有宇宙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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