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史上最特別、奇怪的7宗簽約

NBA賽場 於 28/08/2015 發表 收藏文章
由於明年NBA將會執行新的轉播合同,故預料收入將會大增,連帶球隊工資帽也會上升不少,所以今夏不少球員都獲得非常不錯的合同。有見及此,外國媒體特意找來了NBA史上最特別的合同條款,當中「籃球之神」以及「魔術手」的合同都被選中。

Michael Jordan
作為NBA最受矚目的球星,Jordan在與公牛簽約時有一個NBA最著名的條款,那就是「對比賽的熱愛(For the Love of the Game)」。這條款是要限制公牛不得干預Jordan在任何時間練習或是比賽,要知道這可能是Jordan才能擁有的條款。

由於球隊總是希望保障球員的健康,故特別不希望他們在休賽期進行比賽,令自己受傷,不過Jordan對比賽的熱愛,所以特意簽下了這條款。

Magic Johnson
在1981年,「魔術手」與湖人簽下了一份長達25年價值2500萬美元的合同,這代表他將會把整個職業生涯都留在紫金軍團。不過,其後由於薪水過低,湖人還是願意給予Magic一份新的合同。

Chris Webber
Webber當年為了在新秀工資帽執行前進入NBA,故提前離開大學,與勇士簽下了一份15年價值7400萬美元的合同,作為一名新秀卻拿著這巨額的合同,認真誇張。不過,Webber這份合同中有條款是可以選擇在一年後跳出合同,最終由於Webber與教練Nelson理念不合,最終他決定跳出合同離隊。

Joe Smith
木狼當年本來已經與Smith達成1年200萬美元的合同,不過由於Smith也收到勇士提供8000萬美元的報價,故NBA官方懷疑背後的簽約有問題。其後經過調查發現,木狼想與Smith連續3年與Smith簽下1年底薪合同,其後再動用「Bird條款」在第三年後給Smith一份大合同。
最終NBA官方推翻簽約,並取消了他的「Bird條款」,最終Smith也只能離開木狼。

Anthony Carter
在2003年,Carter的經理人在自由球員市場開始前,忘記向熱火報告Carter將會行使合約中的球員選項,以繼續留隊,最終Carter失去了合約最後一年的410萬年薪,並需要離開熱火成為自由球員,同時他的身價也大跌。

就在Carter離隊後,熱火薪酬空間得到釋放,最終簽下新秀Lamar Odom,並在2004年以Odom作籌碼從湖人換來了O'neal,從而獲得總冠軍。而Odom到了湖人,又成功協助Kobe Bryant以及湖人再奪總冠軍。因此,可以說Carter經理人的失誤,令熱火以及湖人的未來得到改寫。

Chandler Parsons
Parsons與小牛簽下的3年合同,是在夜店與小牛老闆Mark Cuban進行派對時簽下的。但當然,這還不足以與DeAndre Jordan今夏的離奇續約更傳奇。

Gilbert Arenas
2001年,勇士在選秀大會次輪選上了Arenas,而在2003年,Arenas便接受了巫師開出的6年8000萬美元報價,令勇士無法匹配,就因為這次事件,NBA官方製定了「Arenas條款」,就是對所有在NBA征戰了1-2年受限制的自由球員,報價合同的第一年薪水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

消息來源: 體育畫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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