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早前,「籃球之神」Michael Jordan控告中國的喬丹體育侵犯了其Jordan品牌的商標。而日前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作出了最終判決,認為Jordan一方的上訴理由證據不足,故法院不給予支持,而喬丹體育的商標不會被撤銷。
其實有關Michael Jordan與喬丹體育的官司在2012年開始便不斷發生,其中Jordan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要求撤銷喬丹體育78個相關的註冊商標。不過其後評審委員會裁定喬丹體育將可以維持其商標。
不服的Jordan只能夠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其後經一審後Jordan的要求還是被駁回,故Jordan再到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進行上訴,不過在5月份Jordan還是敗訴。
而今天,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再次對這宗侵權案作出判決,他們認為Jordan的上訴還是證據不足,故判Jordan再敗訴,而法院判定一、二審案件的受理費為各人民幣100元,都需要由Jordan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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