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秒數規例

籃球Mic番陣 於 21/09/2012 發表 收藏文章
24-second violation

24秒違例,或24秒進攻違例,指的是進攻方的進攻時間。

進攻方必須要在24秒內出手。

如果24秒鐘到了卻還沒有出手,是違例。

但如果及時出手了,球在空中時時間到,最後卻沒碰到籃框,那也是違例;反之不是。

3-second violation

同一進攻球員不得連續待在禁區超過3秒,必須在3秒之內雙腳皆離開禁區方能再踏入。此規則讓一枝獨秀的禁區球員無法在籃下守株待兔,必須多付出一點技巧才能得分或接到球,藉此讓比賽實力的平衡較容易維持。
NBA連防守方也有禁區三秒違例。

3-2 zone defense

籃球防守戰術之一。防守隊員採用3名隊員在外圍,2名隊員在內線的站位方式進行的區域防守。

5-second violation

有三種5秒違例。

一種是防守5秒違例。若進攻球員被裁判認定正有防守球員看管着(一公尺內),但只是持球卻沒傳、沒運也沒投,那就是違例,防守方一次成功的防守獲得球權。

會發生的可能情況是,持球者已經收球,而且自己與隊友都受到嚴密的防守,於是傳不了也投不了,5秒鐘就過去了。此規則可鼓勵防守方展現更強烈的企圖心。

另一種是罰球必須要在罰球員接到球後5秒內出手,否則該球就算違例,沒有得分。如果發生在此次罰球中的最後一球,那不僅沒得分,球還直接歸對方。

第三種是發球要在5秒內發出。

8-second violation

進攻球隊必須要在8秒之內把球「第一次」帶到前場,也就是24秒倒數計時器約略數到16時(由裁判心算,不必顧及24秒計時),球一定要曾出現在前場過。把球帶到前場的方法有二:傳球給在前場的隊友,或是運球穿過中場線。後者根據FIBA 2008年提出的新規則,運球者要球和雙腳都穿過中場線才算進入前場。

而這裏提到「第一次」是什麼意思呢?因為如果球不小心被對方撥到而回到後場,此時進攻方去把球撿回來是不會違例的。24秒也不會重設,因為這不是一次新的進攻。所以發生了這種事後,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進入前場的情況,但8秒規則已不適用。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zh-hk/%E7%B1%83%E7%90%83%E8%A1%93%E8%AA%9E

標籤: 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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