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波要識例」三秒有幾長!?

乜籃都講 於 22/07/2015 發表 收藏文章
籃球很多人都會打,但球例大家未必十分熟悉。小弟希望分享球例的見解並藉此探討球例對球賽的影響。
今次首先介紹的是3秒違例。
根據國際籃球規則第26條,其定義如下:

第26條3秒鐘
26.1 規則
26.1.1 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的隊員不得停留在對方隊員的限制區內超過持續的3秒鐘。
26.1.2 隊員在下列情況中應予寬容:
•他試圖離開限制區。
•他在限制內,當他或他的同隊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並且球正離開或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時。
•他在限制區內已接近3秒鐘時運球投籃。
26.1.3 為證實隊員自身位於限制區外,他必須將雙腳置於限制區外的地面上。


有鑑於上述所言,其實3秒可以說是一條很寬鬆的條例,因為此球例並不如想像中一數到3秒便立馬違例,而是給予進攻球員很大的寬容。

他試圖離開限制區。
當進攻球員正離開限制區時,即使他本人在離開期間已逗留在限制區超過3秒,他仍然不屬於違例。但若他在離開期間再次停留在限制區,球證應立刻判他違例,因為在這情況下,球例只容許他離開限制區,而不能再作任何停留或接球的動作。

他在限制區內,當他或他的同隊隊員正在做投籃動作並且球正離開或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時。
當進攻球員身處限制區已達三秒,但他或他的隊友正起手射波,球證應該容許他完成射波動作。但若他或他的隊友中途將球傳走,球證應立刻判那個身處限制區已達三秒的人違例。

他在限制區內已接近3秒鐘時運球投籃。
當進攻球員他自己持球身處限制區並接近三秒時,他開始運球投籃(可理解成開始拍波走籃),球證應該容許他完成走籃。但若他走籃中途將球傳走,球證應立刻判該球員違例。

三秒違例最影響的當然是長駐禁區的籃底球員,他們除了要懂得時進出禁區外,還需要練好一身純熟的籃下功夫,因為他們只有很短暫的時間讓他們在禁區內持球活動。防守一方亦能夠因對方不能長駐禁區而採取更有侵略性的壓逼。

簡單而言,三秒違例雖然是為了保護防守球員避免長期壓縮防守在禁區內,但該規例的寬鬆程度卻明顯是鼓勵進攻方多作切入及投籃。

最後一句,你認識球例後,你會發現三秒不只三秒長。

吳廣
2015-7-22
標籤: 乜籃都講  Manhosport  

留言


請按此登錄後留言。未成為會員? 立即註冊
    快捷鍵:←
    快捷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