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忠誠」:舊時代對「忠誠」的考驗

飲水機守護神 於 30/07/2018 發表 收藏文章
但是,舊人就真的比較「忠誠」嗎?

(節錄自《論「忠誠」:NBA的「忠誠時代」是怎樣維持的?》,全文上載於Medium)

我們從上一篇可以得出一個結論,舊人的「忠誠」與當時的自由市場和合約制度息息相關。然而,如果給予他們選擇的話,他們是否必然會從一而終?1995年的集體談判協議或許能為我們解答這個問題。

1995年的集體談判協議被譽為是勞方的大獲全勝,當中最重要的修訂,在於自由球員的資格:只要球員合約屆滿,不論是第幾份合約,就可以投身自由市場,成為非受限自由球員。這個自由市場的光景一直延續至三年後簽訂新的集體談判協議,為自1998年開始投身NBA的球員設立受限自由球員的制度才結束。不過在這個時段,就有幾個矚目的球星成為自由球員之後,選擇離開原屬的球隊:
1996年,效力魔術的中鋒Shaquille O'Neal完成了新秀合約,按照1995年的集體談判協議,他成為了非受限自由球員。當時的NBA還沒有頂薪和奢侈稅 (兩者都是1998年集體談判協議的產物),擁有O'Neal鳥權的魔術,是可以開出超越薪酬空間的合約與他續約。然而,魔術最初只為他開出了四年5400萬美元的合約,比同年Juwan Howard、Alonzo Mourning等內線得到的七年1.05億美元合約為低。

即使後來魔術願意開出七年1.09億美元,加上第四年後擁有球員選項的合約,也未能滿足O'Neal的要求,尤其是他希望在合約的第三年後擁有跳出合約的權利。最終湖人與O'Neal簽下了七年1.2億美元的合約,並給予他在第三年後擁有球員選項。O'Neal和Penny Hardaway在奧蘭多的組合就此作結;湖人亦為後來的皇朝得到了基石。

到了2000年,魔術在自由市場由失去球星變成招募球星的球隊:在1999年透過先簽後換送出Hardaway之後,他們在隨後一年大展拳腳:活塞的Grant Hill在合約屆滿之後,選擇以先簽後換的形式加入魔術,而新秀合約結束的後起之秀Tracy McGrady亦選擇跟魔術簽下六年6750萬美元的合約。

除了Hill和McGrady之外,魔術還有一個目標:1999年總決賽MVP,年僅24歲的馬刺明星內線Tim Duncan。在Duncan的新秀合約結束後,他同樣在2000年以非受限自由球員的身分投身自由市場,而魔術則成為追逐他的球隊之一。當時魔術和Duncan幾乎已經就加盟達成協議,不過最終他還是選擇了留在馬刺。

然而,Duncan留在馬刺的原因,似乎並非「忠誠」:根據奧蘭多傳媒,以至Bruce Bowen和Grant Hill的說法,當年讓Duncan猶豫簽約魔術的原因,是時任魔術教練Doc Rivers拒絕了Duncan在作客時帶同家人乘搭球隊的飛機。這給予David Robinson和Gregg Popovich到美屬處女群島的機會,最終說服Duncan選擇留隊。

從這段時間的例子可以看見,當球星在年輕的時候成為非受限自由球員,能夠擁有選擇的權利時,「忠誠」並一定是他們考慮的因素。當球隊未能開出令他們滿意的條件時,他們就會考慮來自其他球隊的報價;2000年的魔術幾乎就成為現代NBA的第一支「超級球隊」,甚至連現在球迷視為馬刺圖騰的Duncan也幾乎遠赴奧蘭多。所謂「上一代球星比較忠誠」,在這段時間的自由市場考驗下,看來亦站不住腳。

球隊和自由球員的關係,從來都脆弱
另一邊廂,其實在球員踏入自由市場的時候,球隊與球員的關係從來都不是十分堅固。哪怕踏入自由市場的球員是球隊曾經的核心,只要續約的談判不順利,球員與球隊分道揚鑣的機會仍然十分高。球隊未能開出滿意的合約,在盛年離開魔術的O'Neal固然是例子之一,但是在老將身上發生的故事卻是更悲涼:

2001年,在火箭效力17年,年屆38歲的中鋒Olajuwon合約屆滿,然而火箭只願意開出價值1300萬美元的三年合約。最終Olajuwon拒絕了火箭的開價,並以先簽後換的形式,在簽下三年1800萬美元的合約後,被送到速龍,換取首輪及次輪選秀權各一。而在一年之前,當時還剩餘一年合約的紐約人大前鋒Patrick Ewing亦因為球隊拒絕與他提前續約,於是在40歲之齡要求交易,最終被交易到超音速,未能在紐約人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

球員投身自由市場的時候,除了球隊的吸引力之外,合約的薪酬和年期的保障亦會是他們的考慮因素。當原屬球隊無法滿足球員合約上的需求,即使球員在以往為球隊立下多少的汗馬功勞,在球隊的歷史上擁有多崇高的地位,分離往往就是他們的命運。無情的管理層也絕不只熱火的Pat Riley和塞爾特人的Danny Ai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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