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Carmelo Anthony被逐的判罰基礎

飲水機守護神 於 07/11/2017 發表 收藏文章
昨日NBA比賽中的最大爭議,相信就是在拓荒者主場對戰雷霆的比賽中,Carmelo Anthony在第三節的一次切入與Jusuf Nurkic碰撞之後,本來獲判得分加罰;不過當裁判翻看錄影片段之後,改判二次惡意犯規,直接被逐。有不少球迷都對於裁判的決定有所質疑,認為Anthony的動作並沒有問題。到底裁判吹罰的基礎在於哪裡,Anthony為何會被判罰惡意犯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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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大家重溫一下惡意犯規的定義。根據NBA的球例,當球員向對手作出不必要(unnecessary)的碰撞,裁判就可以向該名球員判罰一個一級惡意犯規;如果這次碰撞的動作過大(excessive),裁判則可以判處一個二級惡意犯規,將球員逐出比賽。

而Anthony這球被判罰的關鍵之處,就是他與Nurkic的碰撞,是跟他上籃的方向相反的;而且博取犯規的時候,他左手的手肘打在Nurkic臉上,近口部的位置。可能有些球迷會覺得這是一個博取犯規的動作,不過裁判基於以上的觀察,在翻看片段之後,認為Anthony的動作是不自然的,換而言之就是一個不必要的碰撞。基本上從這個判斷開始,對Anthony的判罰已經要從一級惡意犯規起跳。

至於為何判處二級惡意犯規,就要視乎裁判如何看待Anthony的肘擊動作。按照NBA的球例,向其他球員肩部以上位置的嚴重肘擊可以被視為過度的動作,而判處二級惡意犯規。Anthony的手肘打中Nurkic的面部,其實對Nurkic都有相當的受傷風險:畢竟因肘擊而出現腦震盪、面部骨折等場面也不算罕見。基於以上的理由,裁判決定向Anthony判處一個二級惡意犯規。
無可否認,Anthony這個判決是比較嚴厲的一個;不過從賽後裁判所提出的理據,其推斷也是建基於事實和球例之上,並無偏離之處。球迷們可能不認同這個判決,但是還望大家的評論都同樣從事實和球例出發。在網上看到不少崇尚身體碰撞,或是保護球星的球迷 (甚至球評) 不惜一切,發表諸如「Nurkic在演戲」這種失實、詆毀球員的言論,確實讓人相當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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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maelKan 於 07/11/2017 評論 NO. 1

    Nurkic那麼明顯的空中扭腰假摔,是瞎了沒看見嗎?

  • silvers 於 07/11/2017 評論 NO. 2

    黑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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