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後報告指LeBron James的「鏟截」合法

評籃說理 於 11/06/2015 發表 收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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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官方公佈了總決賽第三戰的裁判報告,解釋裁判在最後兩分鐘對騎士和勇士的判決是否合理。

根據報告指出,最後兩分鐘內出現了兩次誤判。首先聯盟認為在比賽剩餘22.4秒時,勇士前鋒David Lee理應判罰進攻犯規,原因是他作出了移動單擋(非法掩護)。

另外一次誤判為尚餘10.4秒時,騎士的J.R. Smith在Andre Iguodala起手時出現了身體接觸,理應判罰防守犯規。

而賽後受到球迷和記者熱烈討論的一次鏡頭:LeBron James「鏟截」Stephen Curry。聯盟認為合法,因為聯盟指LeBron James在身體接觸時已觸球,及後碰到Stephen Curry只是一個偶然的意外。

球迷和記者對這報告反應不一。有球迷認為這還了LeBron James一個公道,並認為官方的說法打了不少球迷的臉。

至於一些記者則在Twitter上留言表明對聯盟的解釋不接受,他們指是否只要先觸球,什麼危險動作也可以做,例如在封阻對方時把對手打翻。也有記者諷刺指這是足球的動作,想不到籃球也可以運用。

(官方報告:NBA.COM)
爭議鏡頭:

(影片來源:Gulu LEE@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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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szlong 於 11/06/2015 評論 NO. 1

    6O.k

  • Tszlong 於 11/06/2015 評論 NO. 2

    樓上白痴

  • Tszlong 於 11/06/2015 評論 NO. 3

    唔好玩啦

  • mike15360 於 11/06/2015 評論 NO. 4

    個人覺得不應該用"合法"這個字眼
    因為這屬於特殊情況
    如果用"合法"的話 以後可能會有很多球星抄不到球就用此下策
    而且這個動作我也覺得有犯規的嫌疑......
    畢竟也侵犯到curry的圓柱體了
    此為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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