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常規賽,黃蜂對熱火,第二節3:36,MCW控球過半場時,球被Garon Gragic拍走,使黃蜂獲得一個界外球,由Nicolas Batum負責開球。可是他的隊友都被熱火球員牢牢盯死,但開球時限將至,Batum最後選擇了向著對手Josh Richardson的身體擲出去,但可能調錯角,擊中Richardson的小鳥,Josh Richardson當場痛得腰也伸不直。
最後球證還把球權再次判給黃蜂,而Richardson都再不敢那麼積極守著Batum的界外球,這不是一石二鳥的好方法嗎?
最後球證還把球權再次判給黃蜂,而Richardson都再不敢那麼積極守著Batum的界外球,這不是一石二鳥的好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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