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Jordan 與大陸「喬丹」品牌的商標戰首次獲得部分勝利

籃球場 於 09/12/2016 發表 收藏文章
(ipbrief.net)

「籃球之神」Michael Jordan在幾年前對大陸運動品牌「喬丹體育」發起了商標戰,誓要奪回他的中文譯音「喬丹」的商標使用權。不過在此前的訴訟中Jordan一直未能取勝,直到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有了判決,指「喬丹體育」是屬於主觀惡意注冊和使用「喬丹」這個商標,Jordan終首次在訴訟中取勝。

Jordan是在2012年發起了這次商標戰,指「喬丹體育」在未得其允許下使用「喬丹」這個商標和23號球衣號碼,但其後兩次敗訴。這次最高人民法院判定中文「喬丹」商標是Jordan享有的姓名權,「喬丹體育」所擁有的「喬丹」商標應予撤銷,並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判定。

不過這次Jordan也不算全勝,因為法院的判決指Jordan並不擁有中文拼音「QiaoDan」的姓名權,「喬丹體育」可以繼續使用這個名字,並駁回了Jordan再次審理的要求。

對於這次勝利,Jordan也表示高興:
引用
我很高興最高人民法院認同我在這次商標案中保護我的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應該要知道「喬丹體育」與其產品和我並沒有關係。


參考資料:路透社

標籤: Michael Jor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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