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黑色聖誕節-Unfair Christmas Show】Is "Last 2 Minutes Reports" useless?

Krisk深夜籃談 於 28/12/2017 發表 收藏文章
「黑色聖誕節」一詞的由來是1941年二次大戰期間的"Battle of Hong Kong"香港保衛戰(亦稱為十八日戰役),該戰役於1941年12月8日爆發,至同年12月25日時任香港總督楊慕琦爵士宣布無條件投降,史稱黑色聖誕節。
NBA每年的重頭戲聖誕大戰都是全球矚目的焦點!然而目光越多、爭議越多。

NBA從2015年三月起開始實施裁判報告制度,起先這項制度的產生令一眾球迷引頸期盼,但實際執行才發現與大家所期待的內容大相逕庭!原先大家都普遍認為這應該是針對裁判於比賽中所發生的誤判做出檢討,後續做出評分或甚至懲處,但最後才知道報告純粹只針對比賽最後兩分鐘的誤判放大檢視,而且就算發生誤判也不會產生任何效力或改變。這造成球員、教練甚至裁判公會都強烈反彈,希望聯盟可以廢止或改革裁判報告制度,但NBA執行副總Kiki Vandeweghe於今年一月已明確申明不會改變現行制度。
今年聖誕大戰於前幾日落幕,騎士勇士之戰的判決飽受質疑,官方亦發佈了本場比賽的最後兩分鐘裁判報告,顯示最後兩分鐘內其中多次出現與Lebron James有關的誤判,又以25.6秒時的那次切入誤判最為關鍵!想當然爾,這讓球迷和球員們都覺得憤慨不已,但也認為毫無意義。
(本場比賽之最後兩分鐘裁判報告:http://official.nba.com/wp-content/uploads/sites/4/2017/12/L2M-CLE-GSW-12-25-2017.pdf)

這項爭議要從去年的聖誕大戰開始說起,以下為去年的勇士騎士聖誕大戰後,Kevin Durant在賽後採訪中對於去年聖誕大戰讀秒階段爭議判決的看法,該場比賽中最後3.1秒,KD持球繞出右側三分線時,Richard Jefferson明顯與KD發生身體接觸,而當時騎士末節團隊犯規累計已達4次,故該次犯規應為該節第五次犯規達到加罰狀態,KD理應可獲得2罰機會,但最後裁判未做出任何判決就讓比賽時間走完。
我非常認同當時Kevin Durant對於聯盟裁判報告制度的批評,他於批判道:「這像是在指責裁判,讓球迷認為是裁判在控制比賽、讓一方輸掉比賽,但其實輸掉比賽的是我們自己。這樣的做法根本就是狗屎!這讓裁判去承擔惡名及後果。」且Durant亦質疑聯盟的雙重標準:「當球員批評裁判時,你們祭出罰款,然後卻用最後2分鐘的裁判報告堵住球員的嘴、又讓裁判成為誤判的代罪羔羊?聯盟最好停止這項政策。」

Kevin Durant當時的這兩段談話非常直接地道出多數人的不滿,關於Last 2 Minutes Reports的爭議亦再度浮上檯面,我認為這項制度有幾點應該做出重大改革:
1.目前聯盟僅針對最後兩分鐘的判決做出檢討,雖然今年初已表明不會改變這項現行制度,但實際上在比賽中的任何一個判決都會影響賽果,因此嚴正希望NBA官方能夠再次考慮將裁判報告的執行範圍擴及至整場比賽。

2.只要在比賽最後兩分鐘內出現爭議判決,任何一方都可請求裁判向重播中心Review該爭議判決的畫面回放,但裁判卻不能針對回放後有明顯犯規事實,而僅做出出界或其餘判罰效力相左的判決做出改判,那麼當遇到這類情況當場做重播輔助的意義何在?我認為應該要針對這種狀況,規範可以更改判決的配套措施做吹判突破!(雖然一般我們都認為沒吹就是好球,也不可能有什麼補哨的可能性,但我認為既然要設有這樣的制度那就應該要讓這樣的制度產生實質效力才有意義。)

3.球員針對比賽或判決提出不當發言、出現重大惡性犯規時設有罰款制度及禁賽制度,那麼針對裁判的誤判也應該設置評分標準,當裁判積分低於標準時即可祭出罰款,若情節嚴重還能罰停止吹判比賽數場,我認為這樣才能達到裁判吹判公正性的檢視以及提升吹判素質的效果。
相信當初提出這項裁判報告的立意良善,但制度不夠完善且已多次造成各方批評的情況下,我認為NBA官方千萬不要忽視這看似無害的問題,球賽就應該讓球員去決定勝負,吹判應該要做到讓球賽順利進行並盡可能不影響比賽焦點。

否則總是在事實發生後事後諸葛,這只會讓許多球迷失去耐性而造成聯盟、球員、裁判與觀眾多敗俱傷的結果,進而使每年的聖誕大戰好戲變得歹戲拖棚,讓爭議判決一再拖累精彩球賽的鋒頭,成為一年一度飽受爭議的NBA黑色聖誕節-Unfair Christmas 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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